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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
2023-08-29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

2023 年第 4 号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

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和优化缴费服务,切实维 护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,自 202 年 9 月 1 日起,在全省 ( 不含 深圳 ) 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。

一、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广东省电子 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。

二 、 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《社会保险费文书电 子送达确认书》缴费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 版 《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》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签订纸质版《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》由税务机关 及时录入系统。

三、缴费人签订《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》后,税 务机关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 书。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的日期为 送达日期,电子税务局自动记录送达情况。

四、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,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,行使权利、履行义 务。

五、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,可以自行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 局下载打印,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。

六、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、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 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
2023年8月29日

附件: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公告.pdf
政策解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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